社團簡史

About us

師大合氣道社前身為「師大教職員工合氣道聯誼會」,由本校李虎雄教授(三段),為增進教職員工健康、提倡合氣道運動,邀請 廖學政老師(四段)及多位助教將合氣道運動帶入師大校園。爾後,由熱愛合氣道的衛教系86 級學生朱健良等人,於民國86 年5 月成立學生社團。

本社創立後,由陳昌平老師(六段) 及助教團指導,每年於全國中正盃及晉段考試中皆有佳績。陳昌平師範於民國一百年六月四日因病逝世。

本社現今由王獻毅老師(五段) 與沈彥良老師(四段)指導,並有多位助教協同教學。 本社自成立以來,吸引了對合氣道有興趣的人士參加,包含校內在學生與 校外社會人士,其中不乏來自其他國家的外籍朋友,社團發展蓬勃。

社團活動方面,除精進合氣道學習的練習例會之外,還會舉辦各式活動以 增進社員感情,如社遊、湯圓例會、蛋糕例會、聖誕例會與送舊活動等。

合氣道源自日本,屬於不爭不鬥的武術,講求以柔克剛,原理上與柔道相 似,並不強調蠻力。不論男女老幼接可練習,對於合氣道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前來例會參觀。




民國90年制訂
民國93年11月修訂

組織章程

Charter & Bylaws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社定名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合氣道社。
第二條:本社推展合氣道運動,以鍛鍊強健體魄,增進同學防衛能力,進而提昇內在氣質為宗旨。
第三條:本社參加中華民國合氣道協進會為團體會員,並接受技能指導。
第四條:本社社址設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所在地。

第二章、社員

第一條:凡對本社活動有興趣之現在本校肄業同學,均得申請為本社社員,並於完成入社手續之後,
成為本社社員。
第二條:凡有違背本社社章行為,毀損本社社譽,不服從社員大會及社務會議之決定者視情況輕重,
得由理事長提請社員大會分別警告或除名。
第三條:本社社員畢業後得羅致為本社榮譽社員,並歡迎參加本社所舉辦的各項例會活動,上段者得
羅致為本社助教並豁免繳納社費。
第四條:本社社員應享有權利如下:
(一) 發言權及表決權
(二) 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榮譽社員不得行使之)
(三) 參加本社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四) 其他應享之權益
第五條:本社社員應盡之義務如下:
(一) 遵守本社團組織章程及決議案
(二) 對本社社務及活動有負責及推行之義務
(三) 按時繳納社費及指導費;未如期繳納者,總務必要時有權將色帶扣
(四) 指導中途加入之新進社員
(五) 維護場地清潔
(六) 其他應盡之義務

第三章、組織

第一條:本社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法定社員組成,其功能為
(一) 制定或修訂本社章程
(二) 選舉理事五至七人,監事三人,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
(三) 選舉與罷免本社之理事
(四) 對社務會議提出之重要決議案進行表決
第二條:本社於社團指導老師之下,另設有助教數人協助技術教學指導。
第三條:本社設理事長,副理事長與監事長各一人,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監事長,分別由理事與監事
推選而產生。皆在開票當晚之社員大會結束前推出。
第四條:本社理事資格為入社滿六個月之社員,由社員大會提名並選舉後產生,任期為一年,不得連任
第五條:監事資格為曾任本社理事或有本社兩年以上幹部經驗者。
第六條:本社理事會下設立活動股、文書股、宣傳股、總務股、公關股、器材股、家長股及資訊股共
八股。各股股長由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產生。

第四章、職權

第一條:本社各組織職權如下:
(一)監事會:1、監督本社社務之執行,對失職幹部可行使彈劾權。
2、負責本社經費之審核。
3、加開社員大會及成立選舉委員會。
4、監事長負責加開監事會。
(二)理事會:1、擔任本社社務最高策劃及行者。
2、負責將各項活動經費之預算報請監事會審核通過。
3、理事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向理事會負責,總理本社一切事務。
4、當理事長因故未能執行其職務時,由副理事長代理之。
5、副理事長負責助教群停車證事務之處理。
(三)活動股:負責本社各項大型活動。
(四)總務股:1、財物經費之收支及保管事宜。
2、社員用具器材之代購。
3、負責本社經費帳目之整理。
(五)文書股:資料整理及文書之編印、保管、收發事宜。
(六)公關股:本社之對內及對外之聯絡、社籍卡及通訊錄製作、交誼及康
(七)宣傳股:辦理本社有關宣傳事項如小宣、海社之製作。
(八) 器材股:場地佈置與活動器材的收編與保管、提醒宣佈社員攜帶劍杖
(九)家長股:家族制度的編制與推展及慶生活動。
(十)資訊股:社團bbs看版、網站之管理與支援社上所需的資訊設施。
第二條:舉辦各項活動時,各相關組別應相互支援與協助。
第三條:各股股長有培訓股員之責任,股員有參與各項由社上資助之人才培
第四條:本社幹部如有下列事項之一者,應予解任
(一) 不得已事故,經社員大會准其辭職者。
(二) 曠廢職務經社員大會決議,著其退職者。
(三) 職務上違反法令或其他重大不正當行為,經社員大會決議,著其退者
  以上事件若發生於社員大會休會期間,得召開臨時社員大會決議之

第五章、會議

第一條:本社社員大會每學期舉行一次,商討本社重要事項,必要時得由理事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社
員連署召開臨時社員大會並有三分之二社員出席始成立。

第六章、經費

第一條:本社經費之來源:
(一)學校贊助之活動經費。
(二)社員繳交之社費。
(三)各活動參與人員繳交經費。
(四)其他。
第二條:本社經費之使用:
(一)各組依需要於學期初開列預算表,經理事會通過、監事會審核核準。
(二)舉辦各項活動之開支,需於一個月內向總務報帳。學期中之經費審核,由總務股每月的公開
徵信及監事會按時查帳負責

第七章、附則

第一條:本章程未盡之事宜,得由社員提議,提請社員大會通過後,呈請校
第二條: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呈報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長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