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主計室 ::::::
  • 共同性
  • 國科會計畫(B)
  • 高教深耕計畫(J)
  • 教育部計畫(A)(F)
  • 其他機關及民間(E)(G)(K)
  • 計畫經費結案
Q1:如何申請會計系統使用代碼及密碼?
A1:
請填列「會計系統使用者代碼申請書」後,送本室第三組。
Q2:如何將部分經費授權其他單位或老師請購核銷?
A2:
請於會計系統上點選【經費授權】/請選擇計畫【下拉選擇計畫】/輸入【使用者代碼】/【查詢】【請購】打勾。(亦可請參閱操作手冊P11)
Q3:檢附之收據及發票須注意哪些事項?
A3:
1. 收據或發票須有本校名稱或統編(03735202)、購買日期(須在計畫期限內)、廠商名稱及其統一編號、品名、單價、數量及總價。
2. 其餘注意事項請參閱「財物及勞務類注意事項」。
3. 報支標準及範例,請參閱本室網頁/計畫類報帳專區/報帳注意事項/業務費/財物及勞務類。
Q4:如何報支行政管理費?
A4:
1. 請於計畫期間內開立本校收據,並檢附第1及第2聯報支;若逾計畫執行期限,請簽案辦理(請先會出納組)。
2. 報支標準及範例,請參閱本室網頁/計畫類報帳專區/報帳注意事項/行政管理費。
Q5:如何報支計畫核定之彈性經費額度(彈性支用額度)?
A5:
1. 出席費、稿費、審查費、講座鐘點費、計程車資、國內出差之油費過路(橋)費、停車費、購買郵政禮券項目支出適用彈性經費支用規定。
2. 報支前,請辦理申請動支程序,相關表單請至研發處網頁下載並填列本校「執行國科會及教育部計畫彈性支用額度動支及變更申請表」。
人事費
Q1:計畫主持人、助理薪資(含臨時工、延攬科技人才)如何報支?
A1:
1. 請檢附印領清冊(由出納組所得稅系統產製)。
2. 報支標準及範例,請參閱本室網頁/計畫類報帳專區/報帳注意事項/人事費/計畫主持人、兼任助理、臨時工或專任助理或延攬科技人才。
出席費、講課鐘點費、稿費等
Q1:報支各項報酬(出席費、鐘點費、稿費、諮詢費、輔導費等)須注意之事項及檢附哪些文件?
A1:
1. 各項報酬由計畫人員代墊時:請檢附學者代墊人親自簽章之正本領據
2. 各項報酬直接匯予學者時:請檢附各項報酬附件表
3. 報支標準、範例及注意事項,請參閱本室網頁/計畫類報帳專區/報帳注意事項/業務費/出席費、諮詢費、訪視、評鑑費、輔導、指導費。
Q2:以專家學者身分出席視訊會議可否支領出席費?
A2:
可以,專家學者如經學校權責認定,確有親自參與具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性質視訊會議之事實,可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Q3:邀請外聘委員出席會議,該會議因出席委員人數不足而流會,其交通費仍可支付嗎?
A3:
可以,參加本次會議所發生之交通費如係遠地前往(30公里以外),得酌實際狀況,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支給。
Q4:外聘講師或專家學者可否以來程車票票根或購票證明單核銷高鐵或飛機之交通費?
A4:
專家學者及外聘講座於不重複情形下,得審核其實際搭乘之交通工具及實際支付金額申領交通費,並免檢附單據。
Q5:國外專家學者來台期間已支領日支生活酬金,可否再核給講座鐘點費?
A5:
國外專家學者專題演講或出席專案會議與其來臺工作內容不相關,則可依「講座鐘點費支給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國內出差旅費
Q1:非計畫相關人員可以報支出差嗎?
A1:
計畫經費支用,須為執行該計畫相關之業務始得報支,非本計畫相關人員(除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有聘任之助理)有協助計畫執行之必要性,得填列本校「非本計畫人員出差經費動支申請單」。
Q2:超商代售火車票所收取之手續費可否一併報支交通費?
A2:
超商代售火車票之手續費,屬雜費項目,由每日雜費額度內支應。
Q3:陪同外賓出差者,其交通費可以報支何種艙等?
A3:
陪同外賓出差者,其交通費得按外賓所搭乘之交通工具覈實報支,其住宿費得就所宿旅館之統一發票或收據覈實報支。
Q4:以出差方式參加研討會,可以報支雜費嗎?
A4:
若經核定以出差方式參加非屬講習訓練性質之研討會,可報支雜費。若屬受訓或講習人員身分,故不論以公假或出差方式參加研討會,均不得支給雜費。(「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
Q5:學生的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標準呢?
A5:
學生因公務出差,比照簡任級以下人員之標準內列支費用,即住宿費2,000元,雜費400元。
國外出差旅費
Q1:國外差旅費報支很複雜,怎麼辦?
A1:
請參照主計室提供的國外差旅費範例、報支標準及注意事項填列
Q2:國外差旅費有很多問題,怎麼找答案?
Q3:因公出國報支交通費無登機證存根可否以其他憑證代替?
A3:
搭乘飛機,應檢附:登機證存根(含電子登機證)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是以上列三者之一均為合法報支憑證,只要檢附其中之一即可。
Q4:在國外之租車費能否報支?
A4:
如特殊需求,確有租車之必要者,所需租車費得自行在「禮品交際及雜費」額度內報支。前項出差人員,倘提出租車費較出差行程所需長途大眾陸運工具票價節省之證明文件者,得簽奉核准後檢附原始單據覈實報支租車費,不受上述額度限制。(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Q5:國外出差旅費註冊費以外幣計價匯率如何計算?
A5:
出差人員出國前未辦理結匯者,出差旅費應以出國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辦理報支。但須於出國前繳交報名等費用者,得以實際支付日匯價辦理報支,該費用以信用卡支付者,得以信用卡結算匯率辦理報支。
Q6:禮品交際及雜費可否按人按日乘算總額報支?是否必須為國外單據?
A6:
如非屬隨同司長級以上人員出差者,自得按出差日數每人每日報支雜費新臺幣600元之總額度內統籌辦理,並依國外出差實際需要,檢據國內外單據報支。
Q1:各補助經費(業務費、設備費、國外差旅費)不足支用,可以相互流用嗎?
A1:
任一補助項目如因研究計畫需要,得依下列說明與其他補助項目互相流用,但國外差旅費累計流出或流入超過計畫該項目(國外差旅費)原核定金額百分之五十者,須報經國科會部同意,始得流用:
1. 請先至國科會線上系統填報經費變更並列印相關頁面。
2. 請至研發處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執行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變更申請表」。
3. 上述文件請一併送主計室辦理經費流用事宜。
Q2:多年期計畫可否提前支用經費?
A2:
已執行年度經費使用未達70%,而有提前支用下一執行年度經費者,請至研發處網頁下載並填列「國科會多年期計畫經費提前支用」申請書。
Q3: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計畫內相關人員(已聘任之各類助理),可於計畫執行期間支領出席費或稿費嗎?
A3:
國科會102年1月2日臺會綜二字第102000359號函規定,執行該會補助之各類專題計畫,計畫內相關人員屬執行計畫本務,於計畫執行期間不得支領具酬勞性質之費用。
Q4:本校人員執行國科會計畫可以支領出席費、審查費等酬勞嗎?
A4:
1. 本校人員(非計畫內相關人員)因個人之專業知識支援研究計畫而應邀出席相關會議或為文件資料之撰稿、審查等,依國科會於101年10月26日臺會綜二字第1010071206號函,得從寬認定為外聘專家學者,於彈性支用額度內,依「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列支出席費、稿費或審查費,及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以外聘人員標準支給鐘點費。
2. 除上述情形外,據行政院「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之精神,本校人員不得支給其他任何名義具酬勞性質之費用。
Q5:業務費未編列施測費,可以報支該經費嗎?(同一補助項目經費變更-增列)
A5:
確為研究計畫需要者,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1. 請先至國科會線上系統填報經費變更並列印相關頁面。
2. 請至研發處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執行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變更申請表」。
3. 上述文件請一併送主計室辦理經費變更事宜。
Q6:國外差旅費之出國人員、次數、地點、或出席之國際學術會議與原申請書不同,可以報支嗎?(同一補助項目經費變更)
A6:
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1. 請先至國科會線上系統填報經費變更並列印相關頁面。
2. 請至研發處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執行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變更申請表」。
3. 上述文件請一併送主計室辦理經費變更事宜。
Q7:核定移地研究及出國國際會議各10萬,實際支用時出席國際會議報支13萬,須辦理經費變更或流用嗎?
A7:
1. 若未依原規劃執行支用經費,且無辦理流用及變更者,應將款項繳回國科會。
2. 出席國際會議原核定10萬,已依原規劃支用且超支3萬,經費變更或流用說明如下:
(1)同一補助項目變更:可由原核定移地研究經費勻支3萬至出席國際會議,致移地研究經費減為7萬,出席國際會議增為13萬。
(2)補助項目間流用:可由業務費或設備費流3萬至國外出差旅費。致業費費或設備費核定金額減列3萬,國外差旅費累計流入為15%(校內審核櫂限)且核定金額變更為23萬。
Q8:核定移地研究及出國國際會議各10萬,因疫情均未執行,惟將出席國際會議4萬流用至業務費,剩下經費16萬可納入校務基金嗎?
A8:
1. 若未依原規劃執行支用經費,且無辦理流用及變更者,應將款項繳回國科會。
2. 已將出席國際會議4萬辦理流用至業務費,餘6萬屬未依原規劃執行支用之經費(即未出席國際會議),亦無再辦理經費流用及變更,故不得納入校務基金,須繳回國科會。
Q9:計畫主持人欲購買筆電執行相關數據之運算,但國科會未核列研究設備費,應如何辦理?(補助項目間經費流用)
A9:
1. 增列研究設備費項目,其經費額度在新臺幣5萬元以下者,可依校內行政程序辦理增列;超過該額度,須報國科會同意。
2. 經費來源可由業務費或國外差旅費流用至設備費,說明如下:
(1)業務費流用至設備費
a.請先至國科會線上系統填報經費變更並列印相關頁面。
b.請至研發處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執行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變更申請表」。
c.上述文件請一併送主計室辦理經費變更事宜。
(2)國外差旅費流用至設備費
a.國外差旅費累計流出≦50%:校內程序同業務費流用至設備費。
b.國外差旅費累計流出>50%:須報國科會同意。
Q10:研究設備費原核定購買筆電,但計畫主持人考量後欲購買iPad,應如何辦理?(同一補助項目經費變更)
A10:
1. 確為研究計畫需要者,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1)請先至國科會線上系統填報經費變更並列印相關頁面。
(2)請至研發處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執行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變更申請表」。
(3)上述文件請一併送主計室辦理經費變更事宜。
2. 國科會已核定應購置之設備品項,若未依規定辦理流用及變更,且未動支者,應將款項繳回該會。
Q11:執行計畫所收取之廠商違約金、罰款等收入,須繳回國科會嗎?
A11:
依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5點規定,辦理採購案件所收取之廠商違約金或逾期罰款收入、與研究計畫有關之其他收入應繳該會。
Q12: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Q&A
Q1:計畫經費的第2期款如何申請?
A1:
各年度各計畫經費分兩期(60%、40%)撥付,各計畫核定經費後由高教深耕計畫辦公室核撥第一期款,計畫經費執行進度達核撥數額之70%時,由各計畫自行上簽按原核定經費額度申請撥付第二期補助款;必要時,高教深耕計畫辦公室得延期或停止撥付。
(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支用要點)
Q2:高教深耕計畫經費不得支用於哪些項目?
A2:
本計畫經費不得支用於下列項目:
1. 經常性維運性質之修繕經費、新建校舍工程建築、建築貸款利息補助及附屬機構。
2. 一般行政事務性設施(如書櫃、辦公桌椅、冰箱、沙發、茶几、咖啡機等)。但用以提升學生學習品質之教室、空間修繕,不在此限。
3. 本計畫之主持費用、學校管理費(包括水電費、電話費、燃料費及一般行政事務設備之維護費用)及內部場地費,但內部場地有對外收費,且供辦理計畫使用者,不在此限。
4. 教育部補助各機關人員之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引言人費、諮詢費及加班費。
5. 學校於招生(包括國內及境外學生)時所提供入學之各項公費或獎助學金。
(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修正規定)
Q3:高教深耕計畫經費可以核銷校內場地費用嗎?
A3:
計畫經費不得支用於內部場地費,但內部場地有對外收費,且供辦理計畫使用者,不在此限。
(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修正規定)
Q4:購買哪些消耗品須至消耗品管理系統登入?
A4:
各使用單位應於核銷碳粉匣、墨水匣、感光鼓以及單價 4000 元以上之實驗用品、藥品、材料時,於消耗品管理系統登記消耗物品之購入資料,將「憑證明細表」、「黏貼憑證用紙」等核銷表件,送至總務處資產經營管理組(支付中心)認定後,方可送至主計室進行審核。系統網址:http://goodstock.ntnu.edu.tw/dstock/index.php,登入權限請洽深耕辦公室(校內分機:1332)
(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消耗品管理作業要點)
Q5:哪些計畫相關人員可以使用計畫之國外差旅費?
A5:
申請人須為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補助之計畫相關人員。
1. 補助研究計畫類:包括計畫載明之計畫主持人、計畫共同主持人、博士後研究員、博士級兼任助理(限A類)。惟兼任助理須為本校在學學生。
2. 補助行政單位類:計畫載明之本校師生及行政人員。
3. 補助參加國際競賽類:本校全職在學學生。
4. 專責國際化績效指標達成之計畫,其出國人員名單經校內行政程序簽請同意。
(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補助出國經費作業要點)
Q1:計畫尚未核定,助理人員如何取得計畫編號辦理聘任事宜?
A1:
計畫已申請尚未核定時,請填列本校「辦理委託及補助計畫經費提前動支暫借申請單」。
Q2:計畫尚未核定,可先支用經費嗎?
A2:
計畫已申請尚未核定時,請填列本校「辦理委託及補助計畫經費提前動支暫借申請單」。
Q3:因助理勞健保、勞退金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提撥費率調整,致人事費不足,可以由業務費直接核銷嗎?
A3:
1. 因依法令規定調增相關費致人事費不敷使用,得循校內程序辦理經費變更。
2. 請至研發處網頁下載並填列本校「執行教育部及所屬機關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變更申請表」。
Q4:如有加班費需求,是否可於補助計畫項目經費內報支?又若補助款不予補助,是否可於計畫內編列以自籌款支應?
A4:
補助案件係教育部依所定之預算計畫對本校提供經費支援,因其計畫之執行仍屬本校之業務權責,對於執行補助計畫衍生之加班費,計畫執行單位得於自籌配合款部分編列加班費。
Q5:特別休假未休畢之工資不可預設編列,如實際發生時,可否行校內行政程序簽准後支應?
A5:
勞動基準法特別休假,係為了提供勞工休憩之用,雇主應責成員工妥善規劃工作並促請勞工排定休假,以符合法令意旨,另特別休假未休工資非屬教育部計畫人事費核定之經常性費用項目,爰已發生之相關經費,請由自籌收入財源支應
Q6:教育部人員可報支教育部委辦或補助本計畫各項經費酬勞嗎?
A6:
教育部人員除實際擔任授課講座,得依內聘講座標準支領鐘點費外,不得支領任何酬勞及差旅費。
Q7:教育部補助計畫,本校人員可支領出席費等相關費用?
A7:
本校人員除實際擔任授課人員,得依規定支領講座鐘點費外,不得支領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費、諮詢費、訪視費、評鑑費等相關酬勞。
Q8:業務費沒有編列租車費,但因計畫執行有經費報支需要,可以直接檢附發票辦理核銷嗎?(新增二級用途別)
A8:
1. 非指定項目補助,得循校內程序辦理變更,請至研發處網頁下載並填列本校「執行教育部及所屬機關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變更申請表」。
2. 委辦計畫請依行政協助協議書辦理,說明如下:
(1)若須報教育部同意者,請發函並檢附「補(捐)助委辦計畫經費第O次調整對照表」及「委辦計畫項目經費表(第O次變更)」 。
(2)若得循校內程序辦理者,請至研發處網頁下載並填列本校「執行教育部及所屬機關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變更申請表」。
3. 以上程序奉核後,檢附相關單據辦理核銷事宜。
Q9:執行計畫租借校外場地,報支經費時須注意哪些事項?
A9:
1. 補助計畫原則不得報支校內場地。
2. 校外場地租借選擇之優先順序,說明如下:
(1)本部所屬機關(構)之場地(不包括委外經營之場地)。
(2)洽借所在地或鄰近地區之其他機關(構)或訓練機關(構)之場地(例如國家文官學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屬訓練機構或臺灣電力公司訓練所等)。
(3)本部所屬機關(構)委外經營之場地。
(4)其他得提供非假日期間膳宿折扣之大型場地,並應於簽呈內敘明確實無法租借得前三款適合之地點或場所情形。
(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規定)
Q10:執行計畫所收取之廠商違約金收入及其他衍生收入,須繳回教育部嗎?
A10:
無須繳回教育部,以納入校務基金方式處理。
Q1:其他政府機關之計畫,報支經費若未編列,該如何核銷?
A1:
目前本校未有其他政府機關變更申請表可填列,故請簽案並檢附委辦或補助機關同意相關文件辦理。
Q2:其他政府機關之計畫,人事費或業務費不足支應時,可否辦理經費流用?
A2:
目前本校未有其他政府機關變更申請表可填列,故請簽案並檢附委辦或補助機關同意相關文件辦理。
Q3:民間產學合作計畫,業務費沒有編列施測費,可以核銷嗎?
A3:
確為計畫執行需要者,請至研發處網頁下載並填列本校「產學合作計畫經費或期限變更申請表」,辦理支出用途變更後,再檢據核銷。
Q4:民間產學合作計畫,業務費經費不足支應,可由設備費報支嗎?
A4:
1. 確為計畫執行需要者,請至研發處網頁下載並填列本校「產學合作計畫經費或期限變更申請表」。
2. 但簽署的合約書無同意授權本校循內部程序辦理者,須另外檢附合作方同意文件
Q5:民間產學合作計畫,如何辦理計畫延期?
A5:
1. 委託金額不變:請至研發處網頁下載並填列本校「產學合作計畫經費或期限變更申請表」,檢附合作廠商同意文件一併陳核。
2. 委託金額異動:請簽案並檢附相關文件(如修正後合約書、預算表等)陳核。
Q6:經濟部能源局計畫經費核銷常見缺失及建議作法為何?
A6:
經濟部能源局為避免發生經費核銷缺失,業已彙編「經費核銷常見缺失態樣」並建議相關作法,檢附「經費核銷常見缺失態樣」1份。
Q1: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如何辦理結案?
A1:
計畫主持人應於計畫執行期滿3個月內,檢附下列已簽章之文件送交主計室辦理:
1.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支出用途變更彙報表」一式二份(請參閱研發處網頁範例)。
2. 國科會網頁系統產製之經費收支明細報告表,於列印後完成線上送出點送作業,列印份數如下:
(1)無結餘者:3份。
(2)餘額須全數繳回國科會或納入校務基金者:4份。
(3)餘額部分繳回國科會、部分納入校務基金者:5份。
Q2:教育部及所屬機關計畫如何辦理結案?
A2:
計畫主持人應於計畫執行期滿2個月內行政協助協議書所載結報期限,檢附下列文件,函送教育部或其所屬機關辦理經費結報事宜:
1. 教育部委辨/補(捐)助經費收支結算表」(本室網頁/會計系統/入口1或及入口2/使用者代碼、密碼/計畫請購查詢/查詢計畫/收支報告表/選教育部委辦或補助EXCEL格式),列印份數如下:
(1)無結餘:3份。
(2)餘額須全數繳回教育部或納入校務基金者:4份。
(3)餘額部分繳回教育部、部分納入校務基金者:5份。
2. 委辦計畫核有設備及投資額度者,請另檢附「委辦經費資本門設備採購清冊」,檢附份數同收支結算表,並請加會總務處資產經營管理組。
3. 公文會辦單位,說明如下:
(1)餘款繳回,本室會辦後,須加會出納組,決行為校長或其授權人。
(2)有檢附成果報告者,須加會研發處。
Q3:其他政府機關計畫如何辦理結案??
A3:
依委辦或補助機關函或相關合約所載期限辦理經費結案,擇下列情形辦理:
1. 檢附委辦或補助機關規定的收支報告表及成果報告,函送該機關辦理結案。
2. 無須函報結案者,請檢送本校收支結報告 (本室網頁/會計系統/登入1或及登入2/使用者代碼、密碼/計畫請購查詢/查詢計畫/收支報告表/選建教合作EXCEL格式)送本室,列印份數如下:
(1)無結餘:2份。
(2)餘額納入校務基金者:3份。
Q4:民間產學合作計畫如何辦理結案?
A4:
依產學合作計畫合約所載期限辦理經費結案,擇下列情形辦理:
1. 檢附收支報告表及成果報告,函送該合作機關辦理結案。
2. 無須函報結案者,請檢送本校收支結報告 (本室網頁/會計系統/登入1或及登入2/使用者代碼、密碼/計畫請購查詢/查詢計畫/收支報告表/選建教合作EXCEL格式)送本室,列印份數如下:
(1)無結餘:2份。
(2)餘額納入校務基金者: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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