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主計室 ::::::
  • 共同性
  • 校內經費(T)
  • 計畫主持人結餘款(I)
  • 其他
Q1:如何申請會計系統使用代碼及密碼?
A1:
請填列「會計系統使用者代碼申請書」後,送本室第三組。
Q2:如何將部分經費授權其他單位或老師請購核銷?
A2:
請於會計系統上點選【經費授權】/請選擇單位【下拉選擇單位】/輸入【使用者代碼】/【查詢】【請購】打勾。(亦可請參閱操作手冊P11)
Q3:檢附之收據及發票須注意哪些事項?
A3:
1. 收據或發票須有本校名稱或統編(03735202)、購買日期、廠商名稱及其統一編號、品名、單價、數量及總價。
2. 其餘注意事項請參閱「財物及勞務類注意事項」。
3. 報支標準及範例,請參閱本室網頁/單位類報帳專區/報帳注意事項/業務費/財物及勞務類。
Q4:辦理活動或購買辦公設備可以先代墊或先借錢嗎?
A4:
1. 代墊款項:報支1萬元以下費用可先行代墊,惟逾1萬元費用,經專簽或填寫「逾1萬元以上代墊款申請單」奉准後即可代墊。【例外情形:逾1萬元之國外研討會報名費、註冊費等(詳本校執行各項支出應行注意事項)得直接代墊】。
2. 預借經費:如有借款的必要性,謮填寫「預借款項申請單」並於奉核後辦理。
Q5:報支經費如有不同的經費來源,如何處理?
A5:
有兩個以上預算來源共同分攤一筆支出時,因統一發票等單據不能分割,應加附「支出分攤表」。
Q6:校內經費(T類)、 計畫主持人節餘款(I類)及捐贈款(D類)使用校內的場地等校內服務要如何報支?
A6:
1. 填寫租借申請書。
2. 於會計系統輸入資料(詳述用途說明)。
3. 提供租借申請書、憑證明細表、黏貼憑證用紙及受款人資料表給提供服務單位(無須開立收據)。
人事費
Q1:如何報支?
A1:
1. 請於會計系統建立請購單號預控經費。
2. 報支標準請參閱本室網頁/單位類報帳專區/報帳注意事項/人事費/約用人員薪資報支標準。
出席費、講課鐘點費、稿費等
Q1:報支各項報酬(出席費、鐘點費、稿費、諮詢費、輔導費等)須注意之事項及檢附哪些文件?
A1:
1. 各項報酬由計畫人員代墊時:請檢附學者代墊人親自簽章之正本領據
2. 各項報酬直接匯予學者時:請檢附各項報酬附件表
3. 報支標準、範例及注意事項,請參閱本室網頁/單位類報帳專區/報帳注意事項/業務費/出席費、諮詢費、訪視、評鑑費、輔導、指導費)。
Q2:以專家學者身分出席視訊會議可否支領出席費?
A2:
可以,專家學者如經各單位權責認定,確有親自參與具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性質視訊會議之事實,可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Q3:邀請外聘委員出席會議,該會議因出席委員人數不足而流會,其交通費仍可支付嗎?
A3:
可以,參加本次會議所發生之交通費如係遠地前往(30公里以外),得酌實際狀況,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支給。
Q4:外聘講師或專家學者可否以來程車票票根或購票證明單核銷高鐵或飛機之交通費?
A4:
專家學者及外聘講座於不重複情形下,得審核其實際搭乘之交通工具及實際支付金額申領交通費,並免檢附單據。
Q5:國外專家學者來台期間已支領日支生活酬金,可否再核給講座鐘點費?
A5:
國外專家學者專題演講或出席專案會議與其來臺工作內容不相關,則可依「講座鐘點費支給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國內出差旅費
Q1:非計畫相關人員可以報支出差嗎?
A1:
計畫經費支用,須為執行該計畫相關之業務始得報支,非本計畫相關人員(除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有聘任之助理)有協助計畫執行之必要性,得填列本校「非本計畫人員出差經費動支申請單」 。
Q2:超商代售火車票所收取之手續費可否一併報支交通費?
A2:
超商代售火車票之手續費,屬雜費項目,由每日雜費額度內支應。
Q3:陪同外賓出差者,其交通費可以報支何種艙等?
A3:
陪同外賓出差者,其交通費得按外賓所搭乘之交通工具覈實報支,其住宿費得就所宿旅館之統一發票或收據覈實報支。
Q4:以出差方式參加研討會,可以報支雜費嗎?
A4:
若經核定以出差方式參加非屬講習訓練性質之研討會,可報支雜費。若屬受訓或講習人員身分,故不論以公假或出差方式參加研討會,均不得支給雜費。(「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
Q5:學生的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標準呢?
A5:
學生因公務出差,比照簡任級以下人員之標準內列支費用,即住宿費2,000元,雜費400元。
國外出差旅費
Q1:國外差旅費報支很複雜,怎麼辦?
A1:
請參照主計室提供的國外差旅費範例、報支標準及注意事項填列
Q2:國外差旅費有很多問題,怎麼找答案?
Q3:因公出國報支交通費無登機證存根可否以其他憑證代替?
A3:
搭乘飛機,應檢附:登機證存根(含電子登機證)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是以上列三者之一均為合法報支憑證,只要檢附其中之一即可。
Q4:在國外之租車費能否報支?
A4:
如特殊需求,確有租車之必要者,所需租車費得自行在「禮品交際及雜費」額度內報支。前項出差人員,倘提出租車費較出差行程所需長途大眾陸運工具票價節省之證明文件者,得簽奉核准後檢附原始單據覈實報支租車費,不受上述額度限制。(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Q5:國外出差旅費註冊費以外幣計價匯率如何計算?
A5:
出差人員出國前未辦理結匯者,出差旅費應以出國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辦理報支。但須於出國前繳交報名等費用者,得以實際支付日匯價辦理報支,該費用以信用卡支付者,得以信用卡結算匯率辦理報支。
Q6:禮品交際及雜費可否按人按日乘算總額報支?是否必須為國外單據?
A6:
如非屬隨同司長級以上人員出差者,自得按出差日數每人每日報支雜費新臺幣600元之總額度內統籌辦理,並依國外出差實際需要,檢據國內外單據報支。
餐費
Q1:校內會議開會到幾點可以報支誤餐費? 誤餐費有沒有金額的限制? 誤餐費可以報支麵食或三明治嗎?
A1:
1. 會議時間超過12:00可報支午餐超過17:00可報支晚餐(本室網頁/單位類報帳專區/報帳注意事項/業務費/財物及勞務類)。
2. 誤餐費每人以120元為上限。
3. 誤餐費以供應餐食為目的,可以報支麵食或三明治等餐點。
Q2:報支餐費要檢附那些附件?
A2:
黏貼憑證用紙之用途說明欄註明會議名稱、開會日期、起訖時間及人數,至於開會通知、紀錄、簽到表等,則留存各單位備查。
Q3: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之餐費報支標準為何?
A3:
依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支應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支給要點」之標準如下:
1. 參加對象為機關(構)人員,每人每日膳費500元
2. 參加對象主要為機關(構)以外之人士,每人每日膳費為1,250元
3. 辦理國際性會議、研討會,每人每日膳費為1,500元
Q1:校內經費之會計年度報支時限?
A1:
1. 本校為實施校務基金學校,依據會計法及決算法,年度終了之結帳基準日為12月31日,請各單位配合於會計年度結束前,依據每年度決算及經費保留說明函之報支期限辧理校內經費報支及填寫應付帳款預估表等(每年度於10月底發函通知校內各單位,另同步公告於主計室網頁之最新消息)。若有逾會計年度之報支案件,則應於專簽奉准後始得報支。
2. 有關高教深耕計畫報支期限請依高教深耕計畫辦公室通知辦理,至接受委辦或補助計畫之經費報支,則依計畫之執行期限辦理。
Q2:校內經費是否須簽准保留,才得延用至下一年度?如何辦理校內經費保留?
A2:
1. 校內經費年度節餘款,除專案性核給經費及資本支出等,各單位之經常支出可留存各單位繼續使用。
2. 專案性核給經費及資本支出等,於當年度未執行完畢,得於奉准後辦理保留:
(1)已發生權責或契約責任:由各單位彙總填寫「保留案件申請表(已發生權責或契約責任)」,並檢附合約等證明文件(合約內容包含簽約日期、採購標的、合約金額、履約期限、簽約人等)。
(2)尚未發生權責或契約責任:由各單位專簽敘明理由,或依個案填寫「保留案件申請表(未發生權責或契約責任)」,並於奉核後辦理。
(3)新建工程案:由總務處彙整統簽。
Q3:收到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受贈收入等,可以全數由單位來支用嗎?
A3:
依本校「自籌收入提列行政管理費要點」規定,應先提撥一定比率之行政管理費由學校統籌運用。
Q1:計畫主持人節餘款可報支項目有那些?
A1:
可報支在下列項目:
1. 購置研究設備、圖書、耗材及教學研究之事務費用。
2. 為協助教學、研究而聘請博士後研究人員、助理、臨時工、工讀生等。
3. 因教學研究需要,邀請國內外學者專家來校講座、參與會議之相關費用。
4. 因教學研究出國開會、考察等差旅費,另本校教師及相關人員具備以下任一資格者,得支用搭乘飛機艙等升級商務艙所需差額。
(1)相當(或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資格人員。
(2)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延攬講座教授辦法」延攬之人員。
(3)獲有其他重要知名學術榮譽,並已簽奉核准者。
5. 為辦理本校研發成果推廣所為之必要支出。
6. 推動產學合作有關事項之支出
7. 其他經專案簽准支用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產學合作計畫節餘款分配及支用要點)
Q2:計畫主持人節餘款須適用那些規定或支出標準?
A2:
計畫主持人節餘款應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執行各項支出應行注意事項之支出標準及核銷程序辦理報支。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產學合作計畫節餘款分配及支用要點)
Q3:計畫主持人節餘款是否須專案簽准申請保留,才得延用至下一年度?
A3:
計畫主持人節餘款可全數留存原單位繼續使用,無須辦理保留。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產學合作計畫節餘款分配及支用要點)
Q4:計畫主持人離職或退休,其節餘款之餘額將如何處理?
A4:
計畫主持人離職或退休,其節餘款之餘額全數由學校統籌運用。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產學合作計畫節餘款分配及支用要點)
Q1:捐贈款項是否可以直接捐款給行政單位、系、所或中心,不入校方帳戶?
A1:
1. 依規定任何收支款項需透過校務基金國庫專戶執行,捐贈款項亦同。
2. 對於捐款者,本校均會開立收據供捐款者扣抵所得稅額;若捐款不入校方帳戶,則本校無憑據開立收據。
Q2:各類經費支出款項之「受款人」,有何應注意事項?
A2:
1. 公款支付方式以直接匯入受款人金融機構存款帳戶為原則,如採開立支票方式應以受款人為抬頭,不宜由第三人提領轉發。
2. 各項採購貨款應以供應商廠名義開立。
Q3:如何調閱傳票?
A3:
請由主計室網頁「表單下載-其他」→下載「會計憑證調案申請單」,填寫後經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簽章,送至主計室第三組辦理調閱。調閱之傳票以與承辦單位業務有關者為限,且須於本室傳票室內查閱,本室不再提供影印服務,如須留存請掃瞄成電子檔寄回個人的email信箱,傳票憑證正本不得攜出主計室。
Q4:如何領用收據?
A4:
1. 出納組依實際需要,向主計室領用,主計室應於「收據紀錄卡」註明領用日期、數量、字軌及起迄號數。
2. 各單位得依業務需要,自行向出納組領用,出納組並應為詳細之紀錄。
Q5:已開立之收據,如何辦理作廢?
A5:
已使用擬作廢之收據,註明理由後併同收據聯、存根聯、報核聯一併繳還出納組。
Q6:已開立之收據,如何辦理收納款項及繳庫?
A6:
除零星收入之積存金額未滿新台幣10萬元,最多得保管一個月外,各單位自行收納之款項,應於收取之當日或次日解繳出納組辦理納庫事宜。所收款項若未適時繳交出納組及通知主計室收帳致造成學校損失或發生挪移墊用等不法情事,除因天災事變非人力所可抵禦,經檢附證明文件,得以解除責任者外,概由當事人及單位主管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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